学思践悟强共识 数智赋能促发展 —— 武汉市数智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修班在中央社院举办
字体大小
8月31日至9月6日,武汉市数智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修班在中央社院开班,来自数智经济领域的 36名青年企业家、创投基金负责人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中央社院党组成员、教务长徐绍刚与学员座谈,深入了解学员学习情况,与学员交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勉励学员积极资政建言,把个人事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武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何文娟参加中央社院秋季开学典礼并与学员座谈交流。一周以来,全体学员坚持理论铸魂、科技拓界、交流聚力,完成了一场思想淬炼与精神洗礼。

强化思想引领,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央地社院坚持将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全过程,以“共识之旅”开启学习,灵活运用专题授课、“共识大讲堂”、现场教学、分组研讨、线上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持续凝聚学员政治共识。中央社院王建均、罗玉辉教授分别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习近平经济思想》,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盛来运在“共识大讲堂”作《外部冲击下的中国宏观经济》专题报告,开展“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民营经济促进法》问答等线上学习,引导学员夯实理论根基、拓宽宏观视野、坚定发展信心。学员还围绕武汉“五个中心”建设开展分组研讨,自觉将企业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武汉发展大局,不断厚植产业报国的理想信念。
聚焦数智前沿,提升转型发展本领

研修班紧扣“数智赋能”主题,邀请钮钦、胡志坚、赵晓光、史宇鹏、苏丹等专家学者,围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创新、数字经济政策、北京科创实践等开展专题教学,系统解读数字经济“四化”框架、数据要素“三权分置”、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平台经济治理等重点内容,帮助学员深刻把握人工智能等颠覆性技术对全球产业格局带来的深刻变革。学员赴中关村展示中心开展现场教学,实地感受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成效。
深化跨界交流,凝聚合作共赢合力

本期学员涵盖青年企业家、创投基金负责人,跨党派、跨行业、跨地域、跨年龄,本身就是跨界融合的鲜活载体。课堂之余,学员常态化开展小型研讨交流,在思想碰撞中启迪思路,在互动对接中汇聚资源。
丰富文体活动,厚结师生同窗情谊

课堂学习之外,系列文体活动搭建起情感纽带,进一步拉近师生、学员距离。研修班组织开展篮球友谊赛,学员与中央社院师生同台竞技,赛场之上奋勇拼搏,赛场之下互动交流;集体习练八段锦,舒展身心、涵养体魄;组织观看抗美援朝纪录电影《我的身后是祖国》,老兵口述史料、珍贵战地影像直击人心,厚植家国情怀。参训学员在学习中强本领,在活动中砺心性,结下深厚同窗情谊。
培训有期,笃行无止。学员们纷纷表示,将把本次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实际行动,推动企业加快数智化改造,以新质生产力赋能实体经济;立足行业深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武汉建设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贡献民营经济力量,助力实现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学员感悟
叶奇(武汉潮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此次培训让我对民营经济“两个健康”有更深理解,企业发展与民营经济人士成长相辅相成。通过宏观经济、人工智能专题学习与小组研讨,我认识到面对转型压力,企业家不能坐等外部环境改善,必须主动求变:对外用好政策机遇,对内以人本理念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今后我将立足实业实干,在变局中抢抓机遇,推动企业行稳致远。
杨再锋(深圳红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次中央社院学习是一次凝心铸魂的共识之旅。理论课程校准发展航向,前沿科技课程让我真切体会人工智能重塑产业格局的时代大势,中关村展示中心现场教学直观感受北京强劲的科创动能。观看纪录电影《我的身后是祖国》,先辈保家卫国的赤诚令人动容,也让我对实业报国有了更深体悟。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将把学习收获转化为实干担当,立足产业赛道实干笃行,以实干回馈时代、报效祖国。
张敬明(武汉欣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创始人)
本次研修课程内容充实、形式丰富,理论研学与文体活动互为补充,研讨交流互学互鉴、启发思路。我深刻体会到,科技创新是企业生存必需,数智化转型已是企业发展必答题,这也是对“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现实诠释。企业要主动拥抱数智变革,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后续我将学以致用,一方面推进企业数智化转型,另一方面扎根行业一线调研,把实践思考转化为参政议政成果,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
柳垚(武汉乐熹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一周学习虽短,但课程紧扣时代前沿,有效拓宽了我的认知视野。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明晰民营企业肩负的时代责任,企业发展要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与武汉城市发展大局。专题授课、实地教学、学员交流,让我充分认识数智转型、开放协作、生态共建的重要价值。回到岗位后,我将把新理念新认知落到经营实践,探索适合企业自身的数智化转型路径,携手行业同仁,共同助力高水平建设武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813号